郴州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6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郴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3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紧缺学科教师6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x.gov.cn)。
(三)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届、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非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本科需为师范类),中职心理健康教师和中职计算机教师不限师范类专业;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桂东县教育局认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现役军人;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一旦完成现场确认,不得修改《2023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报名表》信息、不得变更报考岗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衡阳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理科楼1-217室):2023年4月2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2)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04办公室:2023年5月4日至5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3)湘南学院(湘南学院创新楼501):202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好《2023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报考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确认前,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一旦通过递交确认,不能修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一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1.资格审查内容。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2023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填写完整的毕业生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验证码);
(5)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附件4);
(6)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普通话等级证书;
(8)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相片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在报名表贴相片处各贴一张,另一张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
以上材料第(1)项提交原件,(2)-(7)项提供原件和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交验;未按时向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交验的或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其他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此次招聘紧缺学科教师不设置开考比例,只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或无人报名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将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上微型课,时间10分钟)。
3.面试内容。报考岗位所对应的教学科目,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和出现重大知识、政策性错误等问题,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果最后一名入围体检的考生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总分(即每组所有评委分数相加)高低排序;如果面试总分仍相同,则按所有评委评分中最高分数排序,分数高的入围;如果还相同,则按所有评委评分中第二高的分数排序,分数高的入围,依此类推。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签约
1.签约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签约对象。
2.组织实施。签约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
3.签约时间。在面试结束后现场签约,未进行现场签约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应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东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以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3年桂东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桂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628501。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0735-8628495;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8630878。
七、其他
本次招聘对象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等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享受桂东县人才引进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招聘公告中的招聘程序由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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