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巴中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招录消防文员2人,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2时。原文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突出政治标准、素质标准、健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录计划
消防文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政治审查合格。本人无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3.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5.男女不限,年满20周岁,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专业技能等级或有特殊岗位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6.具有较强的新闻敏锐性,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表达和沟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优先录用条件
1.汉语言文学及文秘专业。
2.具有两年以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工作或文秘工作经验。
3.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工种技能证书。
(三)不予录用条件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资待遇
1.工资按月发放,并按照工作年限定期增资(每年参加定级定岗考核,涉及体能、理论和心理测试,考核通过予以晋级),工资包含:基础工资、职业高危、执勤补助、绩效工资等。
2.享受消防员同等伙食标准,并按标准发放被装。
3.由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4.工作满1年以上,年休假1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5.每年定期安排1次免费体检。
6.实行标准工时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2时,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近期1寸免冠蓝底正面证件照,至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306室)填写报名表。
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蓝底正面证件照、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证明性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2130965858@qq.com)接收资格初审(邮件请注明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考试时间、地点。
3.报名咨询电话:0827-5730119,17883266716(咨询请在工作日期间 9:00-12:00,14:00-17:30)。
(二)资格审查
招聘资格、政治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和聘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逾期者一律取消参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考试期间须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因不能相关证件的取消参考资格。
1.笔试: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时政方针以及行政职业能力等基础性知识,采取百分制计分的方法计算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参考人员测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采用个人陈述(2分钟)和现场答题(3分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3.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体检项目,到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治审查
应聘者需参加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政治审查方式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本人无犯罪证明。
(六)征信审查
征信核查方式为本人自行提供征信报告。
(七)录用
1.体检、政治审查及征信核查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予以聘用。
2.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基本工资;试用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并签定劳动合同,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视情解除聘用资格或保留职务。
3.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本公告未尽事宜和相关政策由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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