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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33-0111

女生驻寝专职辅导员

面议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类别:社会招聘

招聘部门:学生工作部(处)

招聘人数:5人

工作经验:不限

最低学历:硕士

来源:就业桥
岗位职责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应聘人员本科应具有全日制学历及学位,研究生阶段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入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218.197.176.22/product/recruit/website/RecruitIndex.jsp?FM_SYS_ID=hbzyy)进行在线报名。        (2)应聘人员须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荣誉获奖等。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者不予受理。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的,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

任职要求

应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学生干部、班主任或专兼职辅导员等经历;
3.需入住女生宿舍,女性报考;
4.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招聘计划: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
    计划
  岗位名称
  报考资格条件
 
 
  岗位所需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它条件
 
 
  学生工作部(处)
  6
  男生驻寝专职辅导员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学生干部、班主任或专兼职辅导员等经历;
    3.需入住男生宿舍,男性报考;
    4.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学生工作部(处)
  5
  女生驻寝专职辅导员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学生干部、班主任或专兼职辅导员等经历;
    3.需入住女生宿舍,女性报考;
    4.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学生工作部(处)
  1
  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
  25周岁及以下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少数民族,能够熟练使用维吾尔语和国家通用语言与学生进行交流;
    3.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2.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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