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教育培训
规模:5000-10000人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类别:社会招聘
招聘部门:人事处
招聘人数:5人
工作经验:不限
最低学历:硕士
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与在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1.时间:2022年5月6日——5月10日下午三点。2.联系人:李老师,矫老师3.咨询电话:13504410091,156622480164.凡有意应聘者,请根据附件《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聘报名指南》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填写系统求职简历,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1)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学历层次由高到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学校发放的三方协议;(2)身份证扫描件;(3)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4)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5)有工作经历的需上传在职证明;(6)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资格及能力的材料。(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结束7天内通过网上报名邮箱反馈。(三)相关事项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时关注报名邮箱,以便查看有关事宜。
应聘条件:
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应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以2022年5月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并具有学士学位,专业不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考虑;注: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2022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准予报考,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6.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应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以2022年5月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7.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发表过与学生管理工作或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的优先考虑;8.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4.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5.现役军人;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职辅导员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二)学校对新聘专职辅导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与考察:
1.体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2.考察。体检合格后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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