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公开教师招聘93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解决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规定,经牡丹江市政府批准,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中小学教师93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康复教师岗位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原则上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4.根据教师资格证层次与专业报考相应岗位,其中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与岗位相一致的中小学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如本人隐瞒真实情况,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特岗教师按当年所签订合同执行,单方违约人员不得报考。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及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mdj.gov.cn)发布招聘公告。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均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报名现场。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登录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③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相关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本人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承诺。
④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及学科申报相应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取得中等职业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则解除聘用关系。
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近期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
⑦在职报考人员单位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信息缺失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因素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经研究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如应聘人员岗位被取消,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同学科其他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岗位,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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