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公开招聘临聘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招聘临聘岗位人员5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院校毕业生,在海西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应由海西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3.身体健康,品貌端庄,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管理规定。
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2.报名地点:海西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区州政府办公楼2422室)
3.咨询电话:0977-8229699或13519774447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设置现场报名。
2.相关要求:应聘者请提前查看招聘公告信息,下载《海西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临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附件3),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招聘单位。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按照招聘岗位分类,根据多维度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由海西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州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进行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工资及待遇
1.临聘岗位工资及待遇面议。
2.用人单位为临聘岗位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四、报名所需资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2.海西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临聘岗位报名表。
3.个人简历。
4.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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