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康市公安局面向辅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永康市公安局在职辅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永康市公安局下属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永康市防盗门窗攻防技术中心,计划面向全局在职辅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破拆技术岗位,从事防盗门窗破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永康市公安局在职辅警(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入职服务满2年及以上,工龄计算到2023年8月7日止);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8月7日(含)前;取得学信网认证的高职学历可以作为专科学历报考。
3.年龄35周岁(1987年8月7日(含)以后出生)以下,户籍不限。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技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8月7日上午9时—8月8日17时。
地点: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6楼608室
报考人员参加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证明、所在科所队工作证明(盖章),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报名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有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9时—8月10日17时。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核结果“永康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以电话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审核的理由。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发放技能测试通知书
时间:2023年8月11日9时—17时。
地点: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6楼605室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凭身份证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携带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技能测试
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技能测试,要求考生在限时内在模拟现场对特定设备设施进行操作,由考官根据用时和操作结果进行现场评分。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不列入排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笔试对象。
(五)发放准考证
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笔试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环节不设置淘汰比例,参加笔试人员直接列为面试对象。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将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等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其为拟聘用人员,在“永康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有工作单位的须在报到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所有拟聘用人员,报到前须将户籍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3年8月7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2)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579-87102753。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公安局解释。
7.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7102784。
永康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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