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事业单位,地处重庆,主要从事国家基础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应急测绘以及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多项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承担国家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成果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中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大学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应届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 | 学历 | 专业 | 人数 | 备注 |
测绘生产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测绘工程 | 1 | 涉及野外工作 |
测绘生产2 | 工程造价;工程测量 | 1 | ||
测绘遥感信息内业采集与处理 | 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1 | ||
地图可视化表达与设计 | 地图制图学 、视觉传达设计及相关 | 1 |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用工方式为劳动合同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8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发送邮件进行报名,报名邮件地址为:hujiaxing@cqismoa.cn,报名邮件的主题命名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名称-姓名”(例:专业技术人员-测绘生产1-张三)。
3.报名要求:邮件材料须包括《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等。
(二)资格审查
我院按照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我院门户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经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实操考试
所有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均须参加实操考试。实操考试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考试地点在重庆市,其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
达到实操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按实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面试同时还将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面试采用百分制,采取结构化方式,以个人简介(专业能力陈述为主)和问答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测试。
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安排在我院门户网站发布。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人选。按照实操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及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通过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实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2.确定考察人选后,院统一安排考察人选到重庆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视为放弃考察人选资格。
3.考察人选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考察的,应当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及体检合格人员在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入职后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公积金、休假等福利待遇,单位提供与在编职工相同的食堂就餐、定期体检、意外保险等待遇。
六、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经入职或签订合同的,将退工或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实操或面试考核中作弊、弄虚作假的;
3.应届毕业生在入职时未取得相应学历的;
4.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
(二)请应聘人员关注我院门户网站,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6738570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腾芳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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