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区教师招聘安排,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至2023年9月1日12:00止,原文如下:
笔试时间:见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7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8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二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初次就业的国内外毕业生(2021年7月1日至今),均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硕士研究生
2、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公费师范生。
(二)优秀在职教师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教师;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教师;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4.浙江省范围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技能比赛中获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区范围内(指上城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年龄要求在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届本科生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3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3.2022年7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者,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4.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六)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在职在编教师和在职非编教师报名时须出具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八)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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