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城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2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一)勤务辅警:17名:男性,高中以上学历,须适应调休模式及夜班,有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的,招录条件可适当放宽,本地户籍优先考虑。
(二)监管辅警:6名,男性,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军人优先。须适应调休模式及夜班。
(三)文职辅警:2名,男女不限,大专以上学历,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文字功底及新闻写作经验,会操作ps等图片编辑及绘图软件,能设计制作宣传海报、长图,会使用单反相机、操作pr等视频剪辑后期软件。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警务辅助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1日至2005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2cm,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备勤);
6、符合国家、省、市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培训、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单项分值为100分,采用加权方式计算总成绩,并视情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
宜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宜城市襄沙大道与西街口交汇处)联系电话:13329863349 或宜城市公安局政工室508办公室(宜城市育才大道特110号)联系电话:0710-4214663
报名要求
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个人征信报告。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驾驶证、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附后)。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项目(男子组)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项目(女子组)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占总得分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或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
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得分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或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按照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报考资质,提供材料的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辅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本人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工资待遇
1、所有招聘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试用期(一个月)满后,一律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同岗位辅警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享有工会福利,工作长期稳定,工资逐年递增,享受带薪年假,负责提供工作餐。
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2、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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