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招聘1人,原文如下: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加强中心管理,弥补人员不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会计),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号增2号。
(三)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发展网球运动项目竞技水平,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承担本市网球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本市网球项目发展规划;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网球项目的竞赛。
二、招聘信息发布及职位设置
2023年9月15日在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http://ty.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本次招聘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缴费、笔试及面试组织等。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1987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7.聘用人员,入职后应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相关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持续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上午09:00至2023年9月26日下午16:00。
3.缴费时间:2023年9月21日上午09:00至2023年9月27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报名结束后不允许修改报名表,由于输入错误或虚假信息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如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2、笔试科目:
报考会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会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准考证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时间:2023年10月12日09:00起至2023 年10月14日09:3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3年10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11:00。
资格审核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号增2号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携带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4.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及学位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之相对应的历年社会保险详细缴费记录,合同所载岗位不能体现所从事专业的,应同时提供原单位盖章的岗位经历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年月)或其他可以佐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及下载准考证时间:2023年10月26日09:00至10月27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仍出现并列的一同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11月2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医院另行电话通知。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采取查阅档案、征求原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http://ty.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照有关程序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022-23592366
监督电话:022-23314216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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