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6人,原文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www.hljnzy.net)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我院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36人,详见附件《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高职院校教师和相关管理岗位工作所需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结协作、创新奉献精神。
4.应聘人员符合《计划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
5.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取得本科学历且获相对应的学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见《计划表》。
6.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要求年龄满18周岁,即2005年9月以前出生。《计划表》中35(含)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及以后出生;40(含)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9月及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
8.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若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进入“黑名单”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五、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依据:
1.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
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二)提供材料: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聘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及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2.“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及服务地团委出具的《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志愿服务证》、《服务协议书》等佐证材料。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提供《省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服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5.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提供第一年上岗合同复印件(盖章)、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
6.退役大学生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明确服役起止时间、岗位)、退伍证。
加分政策有关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均以发布公告之日为准。同时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17:00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将以下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生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学历学位证明(包括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学历学位证明(包括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有中共党员条件的岗位提供)、中级职称的提供中级职称证、有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有政策性加分的提供相关材料。
3.岗位申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要求准确填写所应聘的岗位编号和岗位名称,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后7-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查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可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查询(www.hljnzy.net)。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岗位调整计划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告。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上传个人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的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等不予审核。
(3)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要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要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要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提前一周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www.hljnzy.net)通知。
2.确认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
3.提交相关确认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学历、学位报告(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学位材料)。
(4)中共党员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有中共党员条件的岗位提供)。
(5)中级职称提供中级职称证。
(6)有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7)如有政策性加分的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按顺序排列,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若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缴费及准考证发放
现场确认通过后,持“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到缴费处缴费,并领取笔试准考证。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不缴费者,不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经现场资格确认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www.hljnzy.net)发布通知。
1.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按照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的比例,取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第3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
2.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考察内容为常用职业教育政策、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岗位所必需的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
3.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岗位需要以试讲、答辩、操作等单一或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行百分制,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若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则进行笔试加试。
6.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公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上发布。
1.体检
体检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2.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聘用人员档案。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www.hljnzy.net)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享受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八、特别提示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九、联系方式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邮编:154007
咨询电话:1860454050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贾老师
监督电话:15304540011(学院纪检监察处)
十、解释
本公告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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