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徽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及已在徽县公安局从事公安工作的在职临聘人员和在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10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男40名,女10名),面向徽县公安系统在职临聘人员招聘辅警5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徽县公安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热爱公安事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警务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4.具有徽县户籍(2023年9月20日前迁入),年满18周岁,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政法、公安院校毕业生,徽县籍退伍军人。正在徽县公安系统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被聘用人员岗位分配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徽县籍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专业不限;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厘米。
(三)面向徽县公安系统在职临聘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执勤活动人员)招聘条件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专业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
(五)加分条件
1.面向徽县公安系统在职临聘人员招聘中,在笔试成绩中对目前在徽县公安系统工作的临聘报名人员给予加分,按实际从事公安工作年限以整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工资表为准),一年起算,每满一年加3分,退伍军人服役期合并计算工龄(服役年限+公安工作工龄),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在笔试成绩中对退伍军人给予加分,服役满一年加3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3.对于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分别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3分、2分、1分,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hxzf.gov.cn)及徽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甘肃徽县公安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用电脑端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早上9:00至9月28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点击“徽县公安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我要报名”按钮,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存)。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报名缴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50元。
(3)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12:00时,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18:00时。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在报名确认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为主。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向徽县公安系统在职临聘人员如达不到计划招聘岗位1:1.5比例的,则实际笔试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征信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将对应聘人员的户籍、身高等进行筛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复审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本环节仅递补一次。
(五)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照面试通知单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七)体能测评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测评中,10米×4往返跑不超过3次,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男子800米跑(女子6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的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凡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测评资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
2.面向徽县公安系统在职临聘人员招聘的辅警不再开展体能测评。
(八)体检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面向徽县公安系统在职临聘人员招聘的辅警不再开展体检。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政审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则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按照陇南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的省公安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社会保险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基本工资确定为28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后调整工资结构,按照不同层级明确工资标准增长机制。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hxzf.gov.cn)及徽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甘肃徽县公安局)上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信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hxzf.gov.cn)及徽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甘肃徽县公安局),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五)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环节中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七)本次招聘工作主要由徽县公安局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
徽县纪委093****21924
政策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093****24507
县人社局093****39382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27856
徽县公安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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