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教师招聘安排,报名时间:10月8日到12日
考试时间:10月28日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邛崃市拟公开招聘教师共37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前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详见《邛崃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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