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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四川西南医科大学编制内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公告

2023-10-07 13:24:51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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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四川西南医科大学编制内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西南医科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现将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西南医科大学官网(https://www.swmu.edu.cn/)发布)。

一、学校概况

西南医科大学是四川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云贵川渝结合区域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泸州。学校前身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始建于1951年,1959年升格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泸州医学院,198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04年起开展留学本科生学历教育,2010年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详见西南医科大学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对象基本条件、《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9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为西南医科大学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编制内招聘,名额为5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学校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校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须在应聘岗位连续服务不低于6年。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公招网(https://rsgz.swmu.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9:00—2023年10月13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仅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将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西南医科大学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西南医科大学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日程,将提前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9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系统自动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报考信息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登录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公招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所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结果于2023年10月16日24:00前反馈完毕)。

5.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下载并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23年10月7日10:00至2023年10月17日18:00前登录缴费网站按系统提示缴费(缴费网址: http://wxcx.swmu.edu.cn/xysf/ )。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学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南医科大学在2023年10月18日18:00前在西南医科大学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由西南医科大学财务管理处直接退回到报考者支付账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10月25日9:00至27日18:00前登录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公招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下同)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面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考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目,笔试范围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论。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2023年10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10月31日12:00前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31日15:00前联系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9:00-18:00期间将以下材料交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德诚楼701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联系电话:0830-3160509),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察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西南医科大学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心理测试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测试方式为网络测试。具体时间和测试须知等在“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公告时一并公布。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专职辅导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职思政课教师面试方式为专业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西南医科大学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笔试参考且取得面试资格的实际人数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西南医科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10月31日24:00前由西南医科大学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网上通知的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不符者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若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西南医科大学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对有高校专职辅导员、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等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和由从事上述岗位工作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西南医科大学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与笔试缴费方式相同。缴费后由西南医科大学发放《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1)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范围: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2)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面试范围: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知识应用及创新的能力(实现教学目标,掌握教材内容)、组织课堂教学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西南医科大学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同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外的其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1.西南医科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确认不通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按照上级和学校关于教职工准入查询相关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性侵违法犯罪和教师资格限制信息”的查询,经查实确有该两种规定情形的,取消报考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西南医科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南医科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西南医科大学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公示无异议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后均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南医科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西南医科大学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同意流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西南医科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西南医科大学研究同意后发文确认,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南医科大学凭确认发文,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南医科大学在西南医科大学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四川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0-3160509(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0-3163678(西南医科大学纪委)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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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9月27日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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