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招聘公告
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持续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精神,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全市计划招聘80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乡镇事业编制人员74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6人(到村任职41人、到社区任职39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河市直及所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3.年龄须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5日至2005年10月14日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有志从事基层工作;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15日后出生,不含当日)。
4.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于2023年10月15日前(不含当日)取得国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要求。
5.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3年10月15日(不含当日)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纪违法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黑河市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招聘工作的报考申请、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黑河市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46)进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1.网上报名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考生基本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标准二寸蓝底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7日15:00期间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提交报考申请等,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报名后,要进行应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3)缴费确认。报名费人民币45元/人,报考人员在2023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
2.符合政策性加分报考人员现场确认
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先锋网(https://hh.ljxfw.gov.cn/)、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招考录用专栏(http://www.heihe.gov.cn/hhs/zdgknr/zfxxgk.shtml?tab=zdgknr)予以公布。
按照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要求,对3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生、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人员、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报考乡镇岗位的加15分,报考街道岗位的加10分,评为优秀等次的另加2分。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服务期满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24日(含)。符合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加分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和入伍前所在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县、市两级就业部门出具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2)、高校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截止时间不能超过三年)、《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人员实缴信息》、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项目生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包含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
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社区和乡镇站所事业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拟定于11月8日至11月11日,如有变动将在黑河先锋网、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招考录用专栏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请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2)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联系,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设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60分的,不允许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基本法律,时事政治、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
笔试拟于2023年11月11日进行,具体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人选现场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对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比例的招聘岗位,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达到60分者全部进入面试。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以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以非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报名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限党员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先锋网、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招考录用专栏予以公布。
3.面试
面试工作拟于11月底开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不分专业,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语言形体等方面的情况,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先锋网、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招考录用专栏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依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所在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
(四)考核
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辖区派出所、工作单位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及“三龄两历”情况。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自行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所在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黑河先锋网、黑河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招考录用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管理培养
1.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报考人员被聘用后,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1年,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其中,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表现优秀的及时培养并发展入党。
3.县(市、区)委组织部建立“导师帮带”制度,挑选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导师,明确帮带职责,督促帮带导师带徒包村(社区)、参与重点工作,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帮带期一般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双导师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按照省级抓示范、市级抓重点、县级抓全员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确保每年轮训一遍。对新招聘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县(市、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4.聘用人员在村(社区)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含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时间)。服务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安排,鼓励继续在村(社区)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服务期内,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工作岗位。建立“负面清单”,对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到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等问题以及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5.建立跟踪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建立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定期记录培养锻炼、工作表现、考核奖惩等情况。建立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重点考核在村(社区)工作实绩;服务期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综合年度考核情况开展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续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关心关爱机制,市、县组织部门通过建立微信群、举办青年干部论坛等方式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加强组织关怀;乡镇(街道)党(工)委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定期组织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增强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融入感、归属感。
政策咨询电话:0456-2666032、0456-7270097
监督举报电话:0456-8256079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黑河市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黑河市2023 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招聘计划
2、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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