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及高层次人才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数量
为市直6家公立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及高层次人才78名,含定向招聘岗位2个。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1日(不含)以后出生),对于应聘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2月11日(不含)以后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版)为准),特殊岗位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其相关证书或资格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全职工作经历(在校生毕业之前的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之前,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9.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统招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大专学历报考,在读的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大专学历报考,在读的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学历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11.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单位及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定向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岗位信息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fuxin.gov.cn/)
2.“阜新卫生健康”微信服务号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微信服务号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方式为:微信关注“阜新卫生健康服务号”,进入“人才科研”模块------“机构岗位”栏目中选择拟报考单位,点击“岗位介绍”后选择“就业”分页下具体拟报考岗位,注册并在线填报个人简历信息、上传报名岗位要求的各项证书材料原件照片,上传完毕后点击投递简历以完成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8时00分至12月15日17时,请考生在该时间段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需上传的材料: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人员将对报名人员提交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可登录“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事宜届时需具体咨询招聘单位。
3.审查未通过且未按要求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公布的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人员不对考生进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开考比例为1:2,“高层次人才”和“定向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对于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或无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或削减的招聘岗位将在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通知,报名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时改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在报名后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基本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程序。其中“高层次人才”和“定向招聘”岗位拟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如此两类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50人,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公告为准。“工作人员”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限90分钟。
2.时间和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二)面试
1.人员确定。“工作人员”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在合格分数线基础上,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高层次人才”和“定向招聘”岗位如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则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均可直接参加面试,如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则人员确定方式参照“工作人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阜新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法。直接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核人员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所占比例各为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
五、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出现的岗位空缺,再次按照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公示一周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如果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发放高学历人才相关待遇的,按双方协议内容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所有。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实行招考全程审查,特别是在资格复审、终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市中心医院:0418-2827328
市二院:0418-5960025
市中医医院:0418-3317694、0418-2823403
市传染病院:0418-3979008
市精神病防治院:0418-395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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