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聘用人员主要从事纪检监察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做事认真、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类别不限;
(四)符合以下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具有城镇区域户籍,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现场报名。1.公告发布:2023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3.报名地点及电话: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龙山镇人民政府5楼),联系电话:0875-6125472,15198857135,19987500501。4.报名方式:由本人到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1)应聘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县纪委县监委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能参加笔试。
(三)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2,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确定招聘对象。按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实施。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若有体检、政审、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800元/月),劳动合同每年一签。工资待遇为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实施,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6121125(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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