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2〕14 号)、房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准全县2024年度教师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房机编〔2023〕57号)、中共房县人才领导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房县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房人才发〔2022〕4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房县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
拟定于2024年3月10日至4月3日。
二、招聘地点
房县职业技术学校(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凤凰山路163号)。
三、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四、招聘数量、岗位
2024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10名,招聘范围、条件等详见《2024年房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位,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六、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并获得相应普通话合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学工作,在试用期(1年)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房县在职在编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3月中旬在房县政府网、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让广大学生全面了解单位情况。
(二)现场报名。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在招聘现场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2024年房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现场审查报考人员资格。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8:00至18:00,地点:房县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县外人员可提前联系报名,联系人:曾主任 13997816962;魏主任18071362872。
(三)现场审核。招聘小组按招聘岗位要求,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中应届毕业生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或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还未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往届毕业生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或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还未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初步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四)现场面试。面试时间:2024年4月3日。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政治素养、教育专业、语言表达、教学专业等方面的能力,采取说课方式进行现场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80分。如遇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进行笔试加试。面试教材范围为相应学科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起始年级上册教材教学内容,根据教材内容现场确认面试题目。每位考生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五)现场签约。现场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不得再另报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后按程序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六)体检。在房县具有资质的定点医院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相关事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县教育局另行公告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组织递补工作。在体检及考察工作环节中,如遇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可按岗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房县人民政府网、房县人社局网站、今日房县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3223722;县教育局:0719-3109286),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环节中如遇考生放弃或考生公示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拟聘用人员于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提交房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至少为3年。
九、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房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房县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待遇。
2.聘用人员三年内由学校提供单人居住的教师公寓。
3.县外聘用人员三年内由学校核销单位至居家所在地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往返六次车费(依据实名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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